办公程序办公程序天津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办公程序(试行) (2019年1月15日会长会议通过)
一、 会议制度
本会会议,分会长会和常务理事会议。会议主要议题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讨论本会的工作计划、总结、人事安排及本会召开重要会议的讲稿、决定、决议等问题。 1、会长会议:会长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时间另行通知。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参加会议,需要时副秘书长、监事会主任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长会议由会长主持,主要研究和审议本会重大事项及有关工作。 2、常务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等有关人参加会议。会长或秘书长主持会议,会议通报会长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及会议精神具体研究布置各部门的工作。 以上会议除会长会议另行通知外,常务理事会议原则定期召开。各种会议因故不能到会者应提前向办公室请假。
二、 印鉴使用规定
1、老促会印章包括本会印章和办公室部门印章,印章均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2、以本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报表等应加盖本会的印章; 3、启用本会的印章应按规定经会长或秘书长同意签字后使用; 4、办公室对经领导签字同意后使用的印章进行登记; 5、使用本会介绍信或出具有关证明需加盖印章的应由办公室负责人同意,需用空白介绍信时,由秘书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文件管理规定
1、各种文件应建立登记、传递、清退手续,传阅和承办完毕的文件,应及时退交办公室归档保管,不得积压或擅自留用; 2、本会召开会议所形成的材料、文件,应由有关人员整理后,交办公室保管; 3、本会上报、下发、合作所形成的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均由办公室统一立卷归档; 4、材料立卷归档时,必须有原始底稿(附件)一式两份; 5、有关单位或理事、理事单位,以老促会名义使用本会印章时,先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核后报秘书长、会长批准签字后,打字印发。
四、财务管理规定
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册,财会人员按照《会计法》规定,及时对管理的帐册、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认真及时的清理,同时注意加强资金的周转使用,防止坏帐、透支等问题。 1、 财务人员要做到帐目日清月结,对不清楚、不符合规定的原始票据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不完整或有涂改的票据应退回或要求更改; 2、 工作人员报销单据应按规定填写报销单、背书注明经手人、领导签字,再由财务人员报销; 3、财务人员要对本会的财产进出进行造册登记(固定资产、低值易耗); 4、个人或单位名义赞助、捐赠的财物应及时登记,不得挪做他用。
五、机构设置
老促会内部下设办公室、财务室、《天津老区》编辑部、妇女工作委员会、科技咨询委员会、法律咨询委员会、会员管理委员会。
六、工作人员补助规定
1、工作人员包括:专职工作的会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计、编辑部人员及相关人员。工作人员的补助由办公室造册,财务部门发放。其标准为: 基本补助工资:工作人员(办公室主任、会计、编辑部人员及有关人员每月补助:1800元; 按照中央文件规定,对驻会会长、副会长等人,根据工作需要适当给予补助的规定,给予交通、通讯补助每人1500元; 2、交通费补助根据工作需要实报实销; 3、中午统一安排在招待所用工作餐,每人15元/天,并严格按照“午餐不准喝酒的规定;” 4、其他非驻会副会长,根据深入老区调研、慰问等工作需要,每年分两次发放交通、通讯补助,每人全年2000元;
七、车辆使用管理给定
1、我会不设专用公车使用,因深入老区调研、慰问等活动采取租车和使用个人车辆办法,租车实报实销; 2、借用个人车辆,根据车辆行程、油耗、车辆维修、存车等支出,要严格掌握使用管理标准,杜绝私车公用;
八、接待工作程序
1、外单位来人来函联系工作,首先与办公室联系; 2、办公室根据情况将来访人员转有关领导; 3、各分管接待工作的人员,事后应将有关情况、处理结果告之办公室; 4、重要事项办公室直接向会长、秘书长汇报。 5、有必要安排就餐的,经会长、秘书长同意,由办公室或有关人员负责,接待标准原则每人每天用餐不超过60元; 6、与老促会非工作关系的列支应严格掌握,本着谁的事谁付帐的原则;
九、编印《天津老区》刊物
《天津老区》是天津老区建设促进会主办,经天津市新闻出版局批注的内部刊物。该刊物为季刊,每期出版时间,为下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 《天津老区》主要内容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市委、市政府对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有关论述及重要讲话;宣传老区人民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典型,宣传老区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本会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宣传社会各界热心关爱老区人民和老区工作的先进事迹。 《天津老区》面向全市各老区、乡镇老促会单位,本会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及常务理事、理事,中国老促会、本市各领导机关及相关人员、全国各省级老促会。 此项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编排,秘书长作文字、图等内容的把关,最后由编委会顾问、编委会主任(会长)定稿,交印刷厂印刷。
十、建立和维护《天津老区网站》
组建《天津老区网站》的目的,是宣传老区和老区工作,宣传老区的历史贡献、光荣传统和重要地位,宣传党和政府对老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老区人民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典型,宣传老区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本会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宣传社会各界热心关爱老区人民和老区工作的先进事迹。 该网站依托“网易公司(NASDAQ:NTES),本站在该公司注册100M空间,用户名:TJLCH8 网址:heep://www.tjlch8.nease,net 管理和经费。该站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办公室负责,指定专人组稿、编排、操作和使用。网站随时使用FTP上传,自行更新撤换网上内容,并对网站进行维护。网上内容报经秘书长审核批准后上传。 每年需付网络空间费、域名年审等费用,从本会办公经费中列支。 以上办公程序所列的相关规定仅限于老促会工作执行。
天津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 天津市老区建设促进会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会财务管理,依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和资金供给、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保障本会各项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三条 本会财务管理的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支援老区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本会资产管理,规范会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会内财务状况,保证本会经济活动和各项收支的合法性。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本会财务工作实行会长负责制。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会计人员的职责: (一)负责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并反映计划执行情况; (二)依法设置会计凭证、会计帐薄; (三)按照本市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核算和会计事项处理; (四)组织好各项资金收入的会计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 (五)作好各项资产的核算工作,保证资产的安全; (六)依法作好会计监督工作; (七)接受市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核查; (八)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六条 收入是指本会为促进老区建设依法取得的各种非尝还性资金,主要包括: (一)政府资助收入,即从市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赠予收入,即社会各界为支持老区建设而赠予给本会的各项资金;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挂靠本会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资金; (五)专项资金收入,即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部门拨给本会的有指定项目和特定用途的需要单独核算的资金;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等。 第七条 本会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支出是指本会为促进老区建设及开展其它有关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主要包括: (一) 办公费、通讯费、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房租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等; (二) 设备购置费、修缮费、驻会工作人员补助费和其它事业性费用; (三) 专项资金支出。 第九条 按照上述各项支出项目,相应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办法,严格审批手续。 (四) 各项费用的支出必须做到事前有预算和经费使用情况说明,杜绝时候报告。 第十条 严格实行先预算、后开支原则,并建立会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会长办公会议四级审批机制,即:500元以下支出,由办公室主任审批;1000元至3000元,由秘书长审批;3000元至5000元,由会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会长会议审批。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债权等。 (一)现金、存款、预付款项和存货等流动资产,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定期盘点,确保帐实相符; (二)一般设备价值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市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制定本会的管理办法; (三)本会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转让,要进行资产评估,所得收入要计入事业收入,不得用于分配。
第六章 结余管理
第十二条 结余是指本会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余(除专项资金结余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应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第七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要定期向会长、秘书长提供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一)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状况表、有关附表以及对财务状况的文字说明。财务报告每月末一次(即下月初上报)。 (二)财务分析包括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财务分析每季度末一次。 (三)每一会计年度之后,要将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向本会理事会作出汇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上述各项规定与国家和本市的新规定有抵触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经会长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